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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修习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3-22 09:16:31 浏览次数:10

各学院:

  在本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中,经各学院认真申报与审核,共立项20项,请相关学院立即通知学生、老师组织学生选修。相关事项如下:

  一、针对2021级及以前年级本科生,此为创新学分类课程,学生不需在综合教务系统选课,完成项目考核合格后将取得相应学分;

  二、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创新学分认定办法(试行)》(暨教通〔2023〕1号)文件要求,自2022级学生起,开放实验项目不再纳入创新学分认定范围,具体开设及登记方法请参看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第二学期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申报及结项相关工作的通知https://zhjw.jnu.edu.cn/2024/0307/c7162a808126/page.htm;

  三、由于开放试验的考核方式特殊性,在系统录入学分时间会延迟到第二学期末,为不影响学生毕业学分,因此一年内毕业的学生不得选修;

  四、学生本科期间限选1学分与2学分的开放性实验项目各一项。考虑到学生的时间与精力有限,为保证质量,学生一学期只能选修一个实验项目。同一批实验项目中,每位学生只计一个项目的学分;

  五、请各学院同学按照项目立项表中联系方式要求,于3月27日前与老师取得联系,并请老师于4月1日前确定选修学生名单并填写选修情况表(电子版)交至学院教学教务秘书处,实验选修人数要参照实验项目申报书中“拟定参与学生数”的要求;

  六、各学院教务秘书请于4月2日(周二)前以学院为单位统计好选修情况表,汇总后将项目选修情况(附件1,纸版一式一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校区教学办实践教学管理室备案(行政楼154室,联系人:张冲,电话:8505335)。

  五、此批开放实验项目的修习应在下学期初完成,各项目应合理安排时间,不得随意缩减学时。结项时指导教师需上交指导记录,学生需上交实验报告,学院要按要求做好相关记录、成绩考核、结项及总结等工作,并于下学期初报送结项情况、拟登记学分情况、工作总结等至校区教学办备案。

  六、项目实施过程中,学院要加强指导和管理。由于技术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项的学生,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指导教师及学院批准同意后方可退出项目。未经书面批准擅自退出项目者,将取消其下两个学期参与开放实验项目的资格。校区及学校将不定期检查此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七、本科生参加开放实验项目修习登记学分的原则参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暨教通【2007】87号,附件2)执行。

 

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选修情况表.xls

暨南大学本科生开放实验项目学分登记原则(暨教通[2007]87号).doc

2023-2024-2【珠海校区】开放性实验项目申报表总表.xlsx


                                     珠海校区本科教学办

                                      2024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