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校区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4-02-22 10:09:45 浏览次数:10
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高校涉外法治人才培养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建设的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中央依法治国办秘书局关于公布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名单的通知》,我校申请并获批成为广东省仅有的三家教育部“涉外法治人才协同培养创新基地(培育)”之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人才培养工作的决策部署及以上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港澳台侨融合型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我校决定开设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法学专业)(以下简称“实验班”),现面向全校2023级全日制本科学生进行遴选,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班简介
实验班以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通晓国际规则、精通“两制”运作的高层次涉外特别是涉港澳台侨立法、执法、司法和法律服务人才为目标,有效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促进港澳融入国家发展大局和对接国家发展战略,更好服务“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以高质量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服务国家和地区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开放。
实验班单独设置培养方案,主要采用全英语授课和双语授课。实验班学生将在实习、国际交流、就业及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等方面享受学校政策支持。实验班收费与我校全日制法学本科专业收费标准一致,不另外收取费用。
实验班学生按照培养计划完成学业后,授予法学学士学位。
二、遴选对象与计划
遴选对象为全校2023级全日制本科生,拟招收人数不超过45名(含内招生、外招生)。
三、遴选条件
参加实验班选拔的2023级学生须满足以下报名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度社会责任感,身心健康,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对法学专业抱有浓厚兴趣,自主学习能力强,具备较强的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及人际沟通能力;
(三)英语水平良好;
(四)绩点专业排名前30%(含)(本次遴选将统一以学生报名截止日期当天本科教务管理系统中的绩点专业排名为标准,无需学生本人提供排名证明材料);
(五)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不允许申请,含定向、艺术、体育等类学生及暨南大学伯明翰大学联合学院学生。
四、遴选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学生请于2024年2月26日至3月1日12:00前填写本通知附件中的报名申请表连同个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可包含英语成绩证明、获奖证书等;如无,则无需提供)一起交至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教学与科研管理办公室(番禺校区知识产权大楼812室)。非番禺校区学生可扫描报名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
(邮件主题请注明“学号+姓名+学院+专业+实验班报名”)。请申请学生按时提交报名申请表,逾期不予受理。
(二)审核。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将按照学生的绩点专业排名及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的大学英语成绩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按不高于招生计划录取人数1:3的比例公布笔试名单。笔试名单将在学院官网(https://law.jnu.edu.cn/)通知公告栏予以公布。请申请学生密切留意,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笔试。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预计3月5日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将考核学生英语水平,考试时间为120分钟。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到低,按不高于招生计划录取人数1:1.5的比例确定面试名单。
(四)面试。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预计3月8日组织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主要考查学生的个人综合能力及英语口语表达能力等。
(五)公示。根据学生面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经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审核,报学校教务处审定并公示。
(六)公布。经学校教务处公示后,公布录取学生名单。
(七)正式开课。2023级实验班学生预计将于2023-2024学年第二学期教学周第四周前正式开始上课,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五、注意事项
(一)被录取学生将进入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实验班注册学习,不能留在原专业学习或申请转回原专业,也不能再参加学校的转专业申请(含四海书院专业调整)。未被录取的学生,不影响其参与学校正常的转专业(含四海书院专业调整)。
(二)学生须确保提交的所有申请材料真实、准确,所有签名须本人亲笔签名,不得提供虚假信息或隐瞒事实,否则按相关规定处理。如错过申请和考核时间,由学生自行承担责任。
(三)本通知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负责解释。
(四)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钟老师、张老师(13631411361);
办公电话:020-37330519(寒假期间请发电子邮件或QQ群内咨询);
电子邮箱:(邮件主题须注明“学号+姓名+学院+专业+实验班报名咨询”);
QQ群号和二维码:591270574(入群须注明“学号+姓名+学院+专业+实验班报名咨询”)。
附件: 2023级涉外法治人才实验班(法学专业)报名申请表https://jwc.jnu.edu.cn/_upload/article/files/9d/1e/f2438c564c3390edb83b4d8de39b/2785ca9c-8518-4a17-891c-1cfc8071b315.docx
本科生院教务处
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
2024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