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2:19:06 浏览次数:892
暨南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课程编排规定(试行)
暨教[2007]45号
科学、合理地编排课程是顺利实施人才培养方案、建立良好教学秩序的基础。为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证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制订本规定。
一、课程编排的基本原则
(一)课程编排必须遵循教学规律,强调教学质量意识,努力优化教学资源配置,提高办学效益。
(二)课程编排必须严格执行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任何单位不得任意修改人才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名称、课程安排或增减学时数。如有特殊情况确需调整的,须按规定的审批程序进行。
(三)课程编排必须贯彻“以人为本”的教学理念,充分考虑师生的身心健康和教学强度,有利于提高教学效率。
(四)课程编排实行归口管理,原则上由课程所在系(中心、部)或教研室(课程组)确定主讲教师。要安排学术水平较高、教学效果好的教授、副教授在教学第一线,以保证本科教学质量。
(五)均衡排课,合理安排授课时间。
1. 每日、每周的学时分布均衡。合理安排学生的上课时间和自习时间,避免课程表中出现忙闲不均的现象。
2. 理论课的排课一般以连续2~3节课为限,不能连排4节,尽量不安排连续两天上同一门课程。周学时为单数的课程,可采用单、双周排课的方式。为充分利用教学时间和教学资源,上午尽量不安排连续3学时的理论课程。
3. 文理课程、公共基础课与专业课、以形象思维为主的课程与以抽象思维为主的课程要合理搭配排课。
4. 周学时多(≥4学时/周)或难度较大、作业负担较重的课程排课间隔要合理,以利于老师的备课和学生的预习和复习。
5. 理论课和实验课的排课间隔要合理,以保证所学知识的完整性。
6. 同一教师承担不同校区的课程,一般不安排在同一天,每位教师的日授课量尽量不超过4课时。
7. 全校公共选修课一般应安排在中午或晚上。体育课应安排上午3、4节或下午。
8. 每周按5天工作制排课,周四下午单周不排课。
(六)编排课程表时,大平台教学的公共课优先于小班课,必修课优先于选修课,多学时课优先于少学时课。分散安排的实习、见习、设计必须反映在课程表的备注栏里。
(七)原则上课程名称、课程编号、课程学时、课程性质相同且教学要求一致的课程,方可编排合班授课。
(八)编排课程表必须做到准确无误。课程表一经确定,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无特殊情况,不得进行调整。
二、课程编排的程序: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5周开始组织全校公共基础课单位安排下学期课程。各单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在第11周内确定各门课程的上课时间、任课教师,并将预排课的结果上报教务处。
2.教务处全面协调、确定全校公共基础课的课程安排后下发各学院。各学院在此基础上,组织各系合理安排下学期专业课的上课时间、任课教师,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编排课程表。正式课程表形成前须报本单位(系、部、中心)主管教学的领导审批。每学期第16周结束前,各学院将排课信息公布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内,供学生选课。
3.各学院于每学期结束前将下学期课程表及教学任务书下发任课教师。
4.新学期的第1-2周为新课程表试运行期。因特殊原因必须对课程表进行调整的,须提出书面申请,经本学院主管教学的领导签字审核后,报教务处审批。调整后的课程表由学院教务秘书负责通知任课教师和学生。第3周之后教务处不再接受课程表调整申请。
5. 各学院于新学期第4周内将修订好的课程表上报教务处存档。
三、本规定由公布之日起实施。
四、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00七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