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人员机构 发布时间:2012-04-18 12:38:21 浏览次数:1922
为进一步拓宽本科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促使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学生自觉学习与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实现高等教育拓宽专业、加强基础、强化能力培养等主要改革目标,我校在部分专业试行了分散实习。为了不断提高学生分散实习的质量,规范实习管理,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暨教〔2004〕98号)、《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暨教〔2005〕86号),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组织和管理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校分散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二)学院工作职责
1. 根据各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分散实习教学大纲以及考核标准。分散实习教学大纲应有宽口径、多模式的特点,应着重于能力的培养。
2. 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制定具体的实习教学计划,并于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教务处实践教学科上报下一学期的实习教学计划安排。
3. 指定分散实习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实践环节较熟悉的教师担任。
4. 根据各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分散实习要求、实习质量标准及实习学生安全保障措施。
5. 督促校内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6. 做好实习动员、实习总结以及实习教学文件、考核成绩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三)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分散实习应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内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实习内容的指导、检查和考核。
1. 引导学生选择与本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的单位实习,避免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脱节的现象,协助联系实习单位有困难的学生落实实习单位。
2. 按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结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调配编组并指定组长,组长与组员应经常保持联系。
3. 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讲解实习安排、实习期间注意事项,并发放相关材料。
4. 尽可能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对于较分散的实习可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联系沟通,并认真记录。
5. 校内指导教师应定期抽查学生实习日记、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6. 组织实习学生的考核、答辩工作,并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习总结材料要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以书面形式上交。
二、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一)分散实习的申请
拟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首先填写《暨南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见附表),由学生本人将实习教学大纲及《暨南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送至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派一名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校外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书面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经过核实方可批准。
(二)实习
1. 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进度安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逐日记录实习日记(统一用A4纸,内容包括日期、实习地点、实习项目、实习的具体内容、工作成绩、体会等),撰写实习报告。
2. 分散实习期间若确需变动实习单位,必须事先经所在学院、系的书面同意,否则按实习不及格处理。
3. 实习结束后应按时回校接受考核。
三、实习考核
分散实习是将过程管理改为目标管理,因此应认真做好考核工作。
(一)学生必须完成实习的全部任务并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和《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鉴定表》等应交的材料,方可参加考核。
(二)考核工作应在实习结束返校后的三周内进行。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或其它形式。各学院应将各系的考核安排提前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
(三)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由学生所在系指定的校内实习指导教师及相关专业教师组成。
(四)考核成绩评定时,应结合校外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的意见进行综合评定。
四、实习资料的存档
《暨南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鉴定表》等资料应依照相关管理规定存档。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